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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家装修的时候,装饰公司派两个干活的,来我家干活干的不好我公公让他们再从新修修,他们不修补两下发生冲突,他们先动手打了我公公,我公公今年都七十多了,正好我对象回家看到就揍了一个人一拳,那人倒地上了摔骨折了,现在他们去鉴定是轻伤,要我们赔10万,请问我们应该赔这么多吗?是他们动手在先,而且我公公也造成轻微伤了。就是我家装修的时候,现在他们去鉴定是轻伤,请问我们应该赔这么多吗?而且我公公也造成轻微伤了。

刑事辩护 2019-01-16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殴打或者故意伤害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双方打架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造成轻伤的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首先刑事拘留,最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者应当进行治安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轻伤被依法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进行判刑的情况下,并不是就不能追究民事责任了。只是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是在刑事诉讼期间提起的才算,如果案件已判刑,那么你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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