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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嫁出去的女儿离婚了,把户口迁回来了,家里有一个弟弟,可以跟家里分户吗?

其他 2022-11-23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然分户: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单独生活,经济独立,分别生活等情形,可以分别立户。例如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该居住权所涉及的家庭成员之间即为自然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可以,农村离婚后,其户口女方可以选择迁走,也可以选择将其原址分户。办理原址分户需要户主或者本人向登记机构申报,可能需要提交离婚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在审核之后予以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嫁出去了户口还在娘家可以分地。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以及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在新户籍所在地没有取得土地的出嫁女,可以保留原有土地份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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