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欠款8年能够起诉吗?
拖欠工程款时效是否为3年
工程款6年了还可以起诉要回吗
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路怒族,一上马路就上火
物联网,船舶业的星星之火
通路6年 工程款没清还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