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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员工关系不好辞退小X合法吗?

无故辞退 2022-11-24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辞退员工合法有效的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行为的;劳动合同期满,且未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不续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下列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非过错但存在一定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四、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若属于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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