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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签名要盖手印吗?

行政处罚 2022-11-24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是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委托代理资料、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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