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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咨询哪个部门

工伤索赔 2022-11-24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咨询社保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依法向上述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待遇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其伤残鉴定的等级来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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