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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不通知被告,造成被告在撤诉后产生律师费等费用,法院有没有责任

诉讼 2019-03-02 1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法院立案后撤诉,律师费是否能退,主要取决于委托合同的约定。律师费属于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收费,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原理处理,因为即使是撤诉,律师也已经付出了劳动,所以一般不退。

  • 1、一般民事诉讼请律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
      
    2、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可以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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