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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2-11-24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根据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确定。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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