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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没有表达医院的能力了,也没有立遗嘱,但多次口头表明名下房产由孙女一人继承,请问老人子女三人放弃继承权,孙女可以继承房产吗?

遗产继承 2022-11-24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孙子继承房产的方式:
    1、爷爷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房产由孙子继承;
    2、爷爷与孙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3、在父亲死后,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房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老人没有立遗嘱,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但如果老人的子女子女先于老人死亡的,会产生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即孙子孙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爷爷去世孙女一般是不能继承房产的,但是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房产给孙女继承的,爷爷去世孙女能继承房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孙女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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