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出车祸后多久可以得到钱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4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出院后理赔时间是有限制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必须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车祸赔偿金多久能拿到取决于多个因素:
    1、若通过协商处理的,主动由保险公司理赔的,即俗称“私了”方式结案的,一般在医疗终结后或者伤残鉴定意见出具后,在与肇事车辆车主或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一般可以领取到赔偿金。
    2、若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的,可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在这个期限中还不包括可能存在的公告、重新鉴定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再加之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不一样,可能导致这个审理过程明显延长。如在判决生效后需要强制执行,那么,这个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就更加难以预料。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这样便能缩短理赔的流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 发生车祸后,误工费的时间变长了的,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误工费时间较长费用较大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予以先偿。还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祸肇事者进行赔偿,不予赔偿的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