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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矛盾的法律问题

起诉离婚 2022-11-24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以后的家庭关系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享有姓名权、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权利;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应当承担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义务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家庭琐事矛盾如果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诉讼离婚必经调解阶段和诉讼阶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律对婚后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享有姓名权、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权利;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应当承担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义务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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