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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往了四年的男朋友,期间我发现他是有家的人,比我大十四岁,之前他是以单身的名义和我在一起。一年多以后发现他有家,我无数次的跟他分手,他是各种软硬兼施,威胁,有一次跟我哥大打出手,两败俱伤,后来他离婚了。我劝他不要离婚,因为离婚我也不会跟他在一起,他还是离了,我不会跟他结婚,因为发生了太多,归结在一起就是不能跟他这种人在一起,我把工作辞了,准备明年走了,他昨天威胁我,要带我去死,在马路上狂飙车,把我手机抢去关机,要带我去他家祖坟弄死我或者弄残我,只要我说要离开他,他经常会气急败坏的说一些毁了我的话,不说走就会对我特别好,昨天已经快到地方了,我怕出事,就算不弄死我,也不会让我好过的,昨天像个疯子一样,我不能吃眼前亏,我说我不走了,他把我身份证要去了,现在我身份证也在他手里呢,我该怎么办?我不会跟他结婚,他把我身份证要去了,现在我身份证也在他手里呢,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0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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