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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道路中,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导致电动车追尾,请问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4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都是辅路让主路行驶,所以主路和辅路正常碰撞的情况下一般是辅路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有辅路的车道,主路车辆享有优先通过权。因此当主路车辆右转进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一旦发生事故,辅路车辆将会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 非机动车因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之后,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责任划分,但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应当对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不多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是主次责任,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主要责任,违停的车辆负次要责任。因为虽然车辆违停了,但是正常行驶的驾驶员应该尽到安全通行的注意义务,没有及时避让导致撞上违停车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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