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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承包幼儿园的装修公司施工塑胶地板,铺贴完毕后,两年拖着没有结账,两年后我起诉他,他说我做的不合格,不给钱,但当时他已经验收完毕,并没有提出有问题,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装修纠纷 2022-11-24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对方拒绝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书写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准备施工合同等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拖欠装修工程款不给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处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方法是: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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