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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如何办理委托书和公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4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委托公证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转委托权的证明;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其他。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方式:
    1、委托人为居民个人的,准备好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委托人为法人的,准备好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居民和法人都要准备好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然后去公证机构办理即可。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授权委托书可在申请人住所地或行为地及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公证机构。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专门的代理人办理此项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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