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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2-11-25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民间借贷,签订借款合同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因其自身等的侵权行为,应当进行赔偿等,还有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债务人应当根据约定按时偿还其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债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而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其中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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