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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收了两个井盖,收别人在工地上偷的,还没用过的,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2-11-25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属于善意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应当及时返还,对于没有受害人的财物,应当经合法程序进行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没有价值的物品或危险品由有关部门依法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其中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于应当销毁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销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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