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车辆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我全责,我买了30万第三者和车损险57200,车子买了两年,保险公司要求我报废车辆,但是我要修理,保险公司就威胁我说最多赔偿36000元修理费,我查了,我的车辆扣除折旧费后现在实际价值是48000,我也买了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凭什么只赔实际价值得80%?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还有,保险公司要求赔38000后保险必需作废?请问他们这些无理要求合理吗?他们业务员也不能解释为什么只赔38000,只是说什么省里答复只能赔38000,就给不出任何合理解释,是太平洋保险的!请问我能起诉它们吗?我也买了不计免赔,保险公司要求赔38000后保险必需作废?请问他们这些无理要求合理吗?请问我能起诉它们吗?

保险纠纷 2019-05-08 1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法院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向交通管理部门122和保险公司报案外,事故之后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向保险公司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对于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单方事故时,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
    单方事故也是可以向122报案的。
      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2交通报警台,由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责任,并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双方车辆由同一保险公司承保,报险、索赔手续比较简单;如果双方车辆不属于同一保险公司承保,应各自向保险公司报案,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