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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招标投标 2022-11-25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法典承包合同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的能够提前解除。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时解除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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