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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拆迁了,但安置房还在修,现在和她准备离婚,她要求安置房必须写小孩的名字她才签字(这拆迁房是我爸妈的老房子拆迁的,父亲已经过世,母亲还在)我可以不同意她的要求吗?

房屋买卖 2022-11-25 0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房子拆迁后过户给孩子的,该房子依法不予分割,因为这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孩子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父母的夫妻无权分割。法律规定,离婚时,只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才有分割的权利,对他人哪怕是孩子的财产,其二人都无分割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能直接写子女名字。在办理房产证后,可以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子女。然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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