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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撞到车和人了,1人受伤,对方天天打电话来叫我去交钱,保险公司已经交了18000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5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车撞受伤对方全责,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负全责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撞了人要报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作出核定;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首先,直接联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最后,在未达成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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