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存单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吗

担保合同 2022-11-25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单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担保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合同。担保合同包括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存单质押担保属于物的担保,是将存单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借贷的一种形式。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利将存单处置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存单质押的方式包括: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依法出质担保。存单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是:

    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

    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峪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