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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本上有夫妻名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这样给房产去名字: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关于夫妻房产证更名所需要的材料,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那么,夫妻房产证更名需要哪些资料,也因此而有所不同,下面进行简单介绍一下: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身份证(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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