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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借条写父代子签有儿子的名字,儿子有义务还钱吗

债务追讨 2022-11-25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亲欠钱,儿子没有义务还,父亲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儿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除非是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则儿子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行为,债务由儿子自行承担。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儿子借的钱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则对于其自己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但是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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