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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房子,房屋交付比合同晚三个月,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2-11-25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要特殊情况下才能退房。只有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并经买房者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房屋的,这时买房者就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延迟交房;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房屋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贷款;实测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开发商将房屋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付了全款,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开发商需要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并由违约的一方根据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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