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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其他 2022-11-25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保险公司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依法前往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3、筹建工作;
    4、提出开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有:
    1、发起人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3、筹建工作;
    4、提出开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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