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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武汉建筑工地打工,公司要我交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1-25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交个税,法定代表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在我国若是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劳动者在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个人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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