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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未领结婚证分手了,为了小孩户口本上显示已婚,现在可以拿结婚证吗

其他 2022-11-25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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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就是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未领结婚证依法属于未确立婚姻关系,也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此属于同居关系,无需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协商分开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会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所以就算户口本还是已婚的,只要有离婚的书面证明,就可以再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未领结婚证不算是有效婚姻。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则不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
    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是有效婚姻的例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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