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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傍边有个工地正在建房子凌晨4-5点就开始敲敲打打,声音很大属不属于扰民。

业主维权 2022-11-25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楼上邻居太吵应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即属于噪音污染,可以依法报警。
    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居民楼制造噪音超过晚上22点算扰民。晚22点至晨6点之间,产生噪音的属于扰民。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 如果楼上每天制造噪音,权利人可以告他扰民,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先请居委会进行处理或者报警,因为这是社区问题,警察或者是居委会一般都会管。居委会会和侵权人沟通,警察则会责令其整改,但如果不能解决问题,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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