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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能否申请保全

债务追讨 2022-11-25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如果法院认为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裁定对其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要符合的要求如下:申请行政诉讼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同时证据保全仅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进行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另外证据可能灭失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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