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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2-11-25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债务互相抵消条件有: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有: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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