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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4周岁,胳膊摔肿了,我带她去医院拍片检查,大夫说结果是摔伤,告诉回家养着,后来过了半个月,消肿后发现胳膊不对称,伸不直,去医院检查大夫说已经长骨痂了,并且后来做手术,后来拿出第一张片子,大夫说第一张片子已经看出来了骨折,我现在要求医院赔偿,我一共花了2万的医疗费,请问我应该向医院索赔多少钱给我我带她去医院拍片检查,后来过了半个月,我现在要求医院赔偿,请问我应该向医院索赔多少钱给我

劳动纠纷 2019-01-18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 理论上医疗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
      
    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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