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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美容院在没有提醒我的情况下让我签了一个不退费合同,还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美容整形纠纷 2022-11-25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美容院顾客退款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进行。如果顾客退款是因为出现了合同中可以退款的情形,那么美容院应当把钱退给顾客。如果是顾客无故要求退钱,美容院没有违约行为的,美容院可以根据合同拒绝退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美容院一般情况下不退钱是违法的。美容院通常向消费者开具为其办理的美容卡属于预付款性质,是绝对可以退款的。如果是双方达成合同约定的美容项目,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款的则可退还;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就退款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退款。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美容店退费的法律依据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应当退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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