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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个被告在本县公检法县政府有很多关系哦想将案件在其他区县级法院起诉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2-11-26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首先当事人要确定管辖法院,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和相关证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写好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告镇政府可以去镇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案件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对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还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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