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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口头传唤

其他 2022-11-26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口头传唤只是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程序之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不包括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口头传唤需不需要传唤证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口头传唤是不算作采取强制措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对于传唤的相关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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