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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本迁户口怎么办

其他 2022-11-26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户口的,女方女方可以再次与男方协商,拿到户口本进行户籍迁移。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请求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了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本迁户口的办法:女方可以再次与男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请求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迁移。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了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户籍登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或申请补办户口簿,也可以直接据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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