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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仲裁流程

房屋产权 2022-11-26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纠纷仲裁流程是: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2、当事人向事先约定的仲裁庭申请仲裁;
    3、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 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当事人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房屋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2、当事人向事先约定的仲裁庭申请仲裁;
    3、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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