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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借款人不承认借款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26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拒绝承认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也可以向连带责任人索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借款人否认认识债权人,想以此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例如债权人可提供转账记录、其他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钱不还贷款人可以发出催告,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欠款,借款人经通知后仍未还款的,贷款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取款凭证、转帐凭证、信息记录等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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