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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罚金没有交,名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老婆的,车子也是她名下的会不会被强制执行收回或者拍卖呢?

其他 2022-11-26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刑的,一般会依法追收相应的罚金,不会去拍卖被告人的房子。若被告人无法缴纳罚金,又有多余房产的,人民法院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房产,拍卖款超过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拍卖不属于强制措施,拍卖属于一种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有房屋,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然后用拍卖款偿还给债权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犯罪人有多余的房产,法院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房产,拍卖款超过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款不足部分,被执行人仍然应当缴纳,不会执行房屋,虽然说法院签了财产强制执行书,但是不会把你们的住房给没收了,会收了你的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子不属于你,但是你可以居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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