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对于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决

子女抚养 2022-11-26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时法院的判决: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探望权人与孩子见面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法院会延长探望时间,或增加探望次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方法判定孩子的探视权:在判定前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行使探视权的次数、方式当事人能达成协议的依其约定,对于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人民法院对孩子的探视权的判定,在判定前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行使探视权的次数、方式当事人能达成协议的依其约定,对于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