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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出生证明,补办出生证明,不办出生证明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其他 2022-11-26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遗失声明(如有遗失情况的);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儿童的户口本;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4、医疗机构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出生证明补办需要以下材料:父母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且一般需父或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主张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孩子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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