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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车子停在路边,不知道是谁拿东西挡住了我的车牌,然后被电子眼拍到了,被扣了12分,最主要的是没拍到车牌,这个怎么处理呀

行政处罚 2022-11-26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遮挡车牌的,会被这样处理:故意遮挡车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违章扣分,有处理期限,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则没有时间限制,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好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别人故意遮挡自己的车牌犯法。遮挡人应当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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