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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找不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现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该怎么办?也没有提供也没有提供财产。

刑事辩护 2022-11-26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后,被告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恢复财物能力,此时会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失去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执行庭执行但是被执行人一直不还的,如果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则可以等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报告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却恶意逃避,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向法院反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方仍然无财产可执行,并且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一般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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