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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职工在30年前后买了单位家属住房,有买房票据,没有房产证。请问房权是否归个人所有

票据纠纷 2022-11-26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申请公房产权共有。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职工家庭购房时,符合购买公有住房对象条件的共有人可以申请产权共有。
    法律依据:可以依法申请公房产权共有。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职工家庭购房时,符合购买公有住房对象条件的共有人可以申请产权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可以申请公房产权共有。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职工家庭购房时,符合购买公有住房对象条件的共有人可以申请产权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能申请公房产权共有。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职工家庭购房时,符合购买公有住房对象条件的共有人可以申请产权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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