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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后保险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6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追尾后走保险流程为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追尾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4、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5、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6、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追尾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4、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5、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6、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追尾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补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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