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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了诉讼期债务人失踪怎么归还

债务追讨 2022-11-26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且过了诉讼期的,则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让其同意偿还,法律规定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同意偿还该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借条遗失了的,可以和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也可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因为借贷产生纠纷需要起诉,在诉讼中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当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债务人失踪,要想债务归还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失踪,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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