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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是否是合法的劳动关系

其他 2022-11-27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返聘,是指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手续,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后,被用人单位再次聘用。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 退休人员返聘不成立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退休后返聘的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退休后返聘不成立劳动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后返聘的人员不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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