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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 2022-11-27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按照双方实事合同(没书面合同也可),责令其搬走,滞留一天,补偿一天的房租。还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房东可以请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付房租或搬走;如果租户继续不搬也不交房租的,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租户不交房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应该先行催缴,租户拒不缴纳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请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对租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完毕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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