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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早餐店的卫生不合格,可以打电话投诉吗?

产品质量 2022-11-27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食品不卫生,消费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 投诉餐饮店的方法:消费方面的纠纷,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局进行投诉,如果餐饮店有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当地食品药监局进行投诉。具体如何投诉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致电工作人员询问。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卫生监督所投诉,由卫生监督的人对该餐馆的食物进行采样,同时向餐馆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第三十八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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