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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钱花了算转移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27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前把钱花了一般不算转移财产。但若其消费行为,是以恶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或加重夫妻共同债务等为目的的除外。且对于前述恶意行为,受损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可以在知道转移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离婚后一般不算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离婚前,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如果是办理过户手续,分割财产的不算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前把工资取出,如果是用于夫妻日常开支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在离婚前把工资取出,恶意转移、隐藏、挥霍等行为的,属于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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